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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屬性 |
公開形式 |
公開 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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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信息 |
機構概況 |
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傳真、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三定方案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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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
依據(jù)三定方案確定的本部門法定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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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分工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導姓名、職務、簡介、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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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
機關內設機構名稱、職能、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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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法律、法規(guī) |
國家有關招投標、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現(xiàn)場監(jiān)督管理、現(xiàn)場服務規(guī)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全省有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現(xiàn)場監(jiān)督管理、現(xiàn)場服務規(guī)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gu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四川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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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和地方 政府規(guī)章 |
國家部委和省政府有關招投標、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現(xiàn)場監(jiān)督管理、服務規(guī)范等方面的規(gu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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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以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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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指南 |
信息公開目錄、指南,信息公開機制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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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計劃 |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發(fā)展戰(zhàn)略、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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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決算 |
各年度財政預決算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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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信息 |
黨建工作 |
黨建工作動態(tài)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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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 交易要聞 |
中心重要工作信息、領導動態(tài)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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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動態(tài) |
市級、各縣(市、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系統(tǒng)的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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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要聞 |
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新聞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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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
公共資源交易主體用戶注冊服務 |
交易環(huán)節(jié)中各主體用戶的注冊及變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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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場地預約服務 |
受理開評標場地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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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受理異地遠程電子評標 |
受理異地遠程電子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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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退付 |
辦理退還投標人繳納的投標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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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退付 |
辦理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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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服務工作規(guī)范 |
交易 受理區(qū) |
辦事信息、交易項目信息、交易中心簡介 |
川政公[2019]1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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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 服務區(qū) |
各類自助設備服務范圍、自助設備操作說明 |
川政公[2019]1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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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組織服務區(qū) |
每日開標項目信息及其場地安排信息、監(jiān)督投訴電話及郵箱、項目業(yè)主(中介服務機構)現(xiàn)場守則、交易各方身份查驗管理辦法、礦業(yè)權出讓工作流程圖、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工作流程圖 |
川政公[2019]1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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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 抽取室 |
評標專家抽取辦法、專家抽取室安全管理制度、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抽取工作流程、工程建設項目封標、拆分或隔夜評標等處置辦法 |
川政公[2019]1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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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 等候區(qū) |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審)專家行為規(guī)范 |
川政公[2019]1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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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服務區(qū) |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評審現(xiàn)場管理服務規(guī)程 |
川政公[2019]1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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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室 |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審)專家現(xiàn)場守則、評標委員會隔夜評標申請(取消)規(guī)程 |
川政公[2019]1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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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室 |
項目監(jiān)督人員監(jiān)督程序、項目監(jiān)督人員現(xiàn)場守則、監(jiān)控室管理辦法、公共資源交易遠程監(jiān)控聯(lián)通部門電話 |
川政公[2019]17號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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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事項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審批核準信息 |
招標內容、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估算金額、招標事項審核或核準部門。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 |
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guī)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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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guī)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 |
及時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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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評標信息 |
招標項目名稱、開標時間、評標時間、開標室 |
及時公開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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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候選人公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 號;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招標文件規(guī)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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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及時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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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信息 |
包括項目名稱、合同雙方名稱、合同價款、簽約時間、合同期限。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及時公開 |
合同當事人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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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建設單位、承包人、項目完成質量、期限、結算金額、合同發(fā)生的變更、解除合同通知書、違約行為的處理結果。 |
鼓勵及時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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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 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號令)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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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 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 |
及時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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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終止招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停或終止原因、聯(lián)系方式、其他事項。 |
及時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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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 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 97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 |
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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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 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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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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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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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jù);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shù)”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jù)。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jù)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shù)。 |
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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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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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和電話。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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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來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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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具體成交記錄 |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 |
《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7〕86號) |
及時公開 |
集中采購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精準推送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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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評標 信息 |
招標項目名稱、開標時間、評標時間、開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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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公開 |
營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精準推送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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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guī)則和優(yōu)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號)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 1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精準推送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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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合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容。 |
合同簽訂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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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答復 |
質疑答復 |
及時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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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 限;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和電話。 |
及時公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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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xiàn)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shù)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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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履約供應商名稱;驗收單位;驗收結果;驗收人員。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
驗收結束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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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監(jiān)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 |
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涉及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期、投訴事項或監(jiān)督檢查主要事項、處理依據(jù)、處理結果、執(zhí)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號) |
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 |
財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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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公告 |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考核內容、考核方法、考核結果、存在問題、考核單位等。 |
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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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 |
土地出讓計劃 |
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指導思想和原 則;提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政策導向;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落實計劃供應的宗 地;實施計劃的保障措施。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每年3月31日 前,公布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
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簡稱出讓人)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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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 |
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讓宗地的面積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 |
出讓人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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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整 |
公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項目概況、澄清或者修改事項、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國土資發(fā)〔2006〕 114號) |
按原公告發(fā)布渠道及時發(fā)布補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條件變更等影響土地價格的重大變動,補充公告發(fā)布時間距招拍掛活動開始時間少于20日的,招拍掛活動相應順延 |
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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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fā)程度、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 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國土資發(fā) |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 |
出讓人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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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結果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結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 |
及時公開 |
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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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yè)權出讓信息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 |
出讓人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的名稱、場 所;出讓礦業(yè)權的簡要情況,包括項目名稱、礦種、地理位置、拐點范圍坐標、面積、資源儲量(勘查工作程度)、開采標高、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擬出讓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等;投標人或競買人的資質條件;出讓方式及交易時間、地點;獲取招拍掛文件的途徑和申請登記的起止時間及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相關提示,風險提示;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在投標截止日、公開拍賣日或者掛牌起始日20個工作日前發(fā)布。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
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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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結果公示 |
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場所,成交時間、地點;中標或者競得的勘查區(qū)塊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訂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
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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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信息 |
每個項目的審批結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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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內礦業(yè)權基本信息包括礦業(yè)權名稱、許可證號、礦業(yè)權人、礦種、有效期限。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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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產權交易信息 |
國有企業(yè)產權轉讓信息預披露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股東結構;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轉讓標的企業(yè)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shù)據(j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yè)收入、凈利潤等(轉讓參股權的,披露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中的相應數(shù)據(jù));受讓方資格條件(適用于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
轉讓方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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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產權轉讓信息披露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股東結構;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轉讓標的企業(yè)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shù)據(j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yè)收入、凈利潤等(轉讓參股權的,披露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中的相應數(shù)據(jù));受讓方資格條件(適用于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條件、轉讓底價;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競價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其他需要披露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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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產權轉讓成交公告 |
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 |
及時公開,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
產權交易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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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資產轉讓信息披露 |
標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轉讓底價、競價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2016年第32號令) |
轉讓底價高于 100萬元、低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 10個工作日;轉讓底價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轉讓方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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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資產轉讓成交公告 |
交易標的名稱、評估價格、轉讓底價、交易價格等。 |
不少于5個工作日 |
產權交易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預公開 |
社會 |